面对自己的涂鸦行为以及网友的谴责,当事人能站出来“主动承认错误”、公开致歉,并清理涂鸦,这种知错能改的做法,当然应该予以肯定。可尽管如此,对于这起景区涂鸦事件,有不少市民仍觉得,不能仅止于“道歉、清洗”,相关管理部门还应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“刻划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这就是处罚依据。
首先,应该看到,虽然当事人已主动道歉并清理,但相比人们常见的其他一般景区涂鸦行为,上述这起涂鸦事件的性质、恶劣程度,显得十分严重、触目惊心。如涂鸦数量众多,多达“13处”,“涂的都是怪石山最有名的景观石”;涂鸦使用的涂料都是难以清洗的喷漆——这显然并非一时的即兴之举,而是有备而来的刻意行为。据当地村委会介绍,为了清理这13处涂鸦,“使用了50公斤的稀料”,但即便如此,也未能彻底清除干净,“还是留下了红色的印记”。这种恶劣的景区涂鸦行为,明显违犯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而且完全够得上“情节较重”。
更重要的是,我们必须意识到,在现实社会中,类似景区涂鸦这样的旅游不文明行为,之所以长期普遍存在,以至于成为难以有效遏制的顽疾,一个重要背景正是囿于“法不责众”“取证难”等原因的影响。相关部门对于这类涂鸦行为的处罚一直显得很不给力,往往仅停留于道德层面的劝诫、谴责,甚至不了了之,很少动真格追究涂鸦者的法律责任,这反过来势必进一步助长这类不文明行为。
因此,无论是从个案惩处、“罚当其过”,还是从更普遍的“有效治理景区涂鸦”、以儆效尤角度,对于这起恶劣的景区涂鸦事件,都不能仅仅“道歉、清洗”了事,而必须进一步依法处罚。